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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日照皇卫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2023/4/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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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供氧施工总原则 1. 为贯彻医院新生儿病房新装中心供氧系统,为了安全生产方针,防止氧气供应、使用中的事故发生,改善劳动条件,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,促进医院供氧行业的发展,特制定本规程。 2. 中心供氧管道专业安装须持有相应的压力管道改造许可证,并应对其供应产品出厂进行检测、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,须出具安全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。并出具安装、操作、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。 3. 医院中心供氧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,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提供资质证书。 4. 施工、安装、检修单位必须履行供氧设备、气体管道的施工、维护资格的认可手续,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。施工、安装、检修完毕,应做好安全、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。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,遇有变更,应由设计、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。重要变更,须报上级批准。 5.扩建、改建供氧站、管道供氧时,必须遵守“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,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”的安全“三同时”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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